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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大学成人高等教育管理暂行办法

西大教〔2020〕90号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管理,保证办学质量,促进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教育部《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教职成〔2016〕7号)及国家和自治区成人高等教育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一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必须坚持立德树人的根本要求,加强成人高等教育学生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遵循成人高等教育规律,有针对性地开展成人高等教育学生的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

第二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主要开展专科起点升本科层次教育,严格控制开展高中起点升专科以及高中起点升本科层次教育。

第三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实施远程教育的教育模式,通过严格教学过程管理,严把毕业出口关,切实保证人才培养质量。

 

第二章 办学主体与招生

 

第四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管理部门为教务处,负责招生计划编制、教学计划制定、学籍管理、培养质量监控、学位授予审核。

第五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日常管理与办学主体是继续教育学院,负责招生录取工作、日常管理和培养工作。

第六条 成人高等教育专业设置、办学规模和年度招生计划需纳入学校总体发展规划。年度招生不超过学校当年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招生规模。

第七条 校外合作单位按合作办学协议承担相应工作。继续教育学院应严格控制、规范管理校外函授站(教学点)。

 

第三章 教学计划

 

第八条 教学计划是实现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基本规格的总体设计和实施计划,是学校组织和管理成人高等教育教学全过程的主要依据,是指导教学、保证教学质量的基本教学文件。

第九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各专业教学计划参照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教学计划执行,由教务处组织相关专业所在学院根据成人高等教育特点和要求制定。

第十条 为保障人才培养质量,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的专业教学计划中须至少包含5门学业水平测试课程,其中2门为公共课程《大学英语》与《计算机应用基础》,安排在第一学年第一学期;另外至少3门为核心课程,按专业归属,由相关学院根据课程学分高低来确定,从相关专业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教学计划的学门核心课中选取至少1门,学类核心课中选取至少1门,专业必修课中选取至少1门,其中的学门和学类核心课安排在第一学年第二学期,专业必修课安排在第二学年第一学期。上述公共课程须参加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笔试)与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核心课程由相关学院根据成人高等教育的特点进行命题及阅卷,继续教育学院组织在校本部闭卷考试。

第十一条 教学计划一经确定,必须严格执行并保持相对稳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变动(包括课程,时数,教学环节等)。

 

第四章 教学

 

第十二条 继续教育学院要选聘工作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有正确教育观的教师担任成人高等教育教学工作,对不合格或不适宜的任课教师,应及时更换。严格禁止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单独承担教学工作。

第十三条 课程教材属于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课程范畴的必须全部使用全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教材,其他课程教材由相关学院教师按征订目录提出,继续教育学院批准。成人高等教育教材选用应符合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要求,在基本内容的深、广度上,同广西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使用教材基本相当,并充分反映成人高等教育的特点。

第十四条 严格教学过程管理,切实推进现代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逐步健全学校网络教学及管理平台,强化信息化教学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对学生在线学习情况进行有效追踪、记录、督导。

第十五条 课程考核按照教学计划要求可以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考试采用闭卷方式,以100分为满分;考查采用何种方式应事先确定,根据方式出题,不能在出题后临时改变方式。

第十六条 毕业设计(论文)是全面检验学生专业水平,进行全面综合训练的教学环节。申请学士学位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应进行答辩,答辩委员会须根据专业归属,含有至少一名来自相关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委员。

第十七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审核工作流程如下:

(1)学生本人向继续教育学院提交学位申请;

(2)继续教育学院受理并对符合性进行初审;

(3)继续教育学院汇总符合学士学位申请条件名单,按专业归属,报各相关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4)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学位授予名单,做出建议授予学位决议,报教务处;

(5)教务处核准,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学位授予审议。

 

第五章 质量控制

 

第十八条 学校教学督导团应定期全面地对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含所有教学点)进行教学检查,及时发现教学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反馈给教务处和继续教育学院,由教务处督促继续教育学院加以解决。

第十九条 继续教育学院应定期组织学生填报教学质量调查表,召开教师、学生座谈会,有效掌握教学运行情况,查找并解决教学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保证教学秩序的良好运行。

第二十条 开办专业的相应学院应对成人高等教育学业水平测试课程、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严格把关,协助继续教育学院对毕业答辩认真组织和把关。

 

第六章 学籍管理

 

第二十一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专科起点升本科层次教育标准学制为2.5年,最长学习年限为4年。

第二十二条 成人高等教育学生须在入学起的两学年之内通过全国英语等级(三级)考试(PETS)(笔试)与全国计算机等级(一级)考试(NCRE),以及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核心课程中所有学门核心和学类核心课的考试;第2.5学年结束前通过核心课程中所有专业必修课,以及教学计划中的一门专业课的考试,否则予以退学处理。

第二十三条 学生学籍管理(包括入学、注册、考核与成绩管理、课程免修、转学与转专业、休学与复学、退学、延长学业等),学生的奖励与处分,以及毕业、结业初审等工作由继续教育学院按《广西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管理规定》负责办理。

第二十四条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全部课程,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按《广西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授予学士学位。

 

第七章 经费收支

 

第二十五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采取学分制收费管理,学杂费的收取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并按规定进行公示。

第二十六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各类经费收支一律纳入学校财务处统一管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我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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